委托采購的合同范本
添加時間:2017-11-30 16: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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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委托采購項目名稱: 項目中擬采購的貨物、工程、服務: 就上述項目的采購,甲方委托乙方采取 方式進行采購,乙方同意接受委托,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依法進行組織采購,為甲方做好服務工作。 二、本協議簽訂后,即開始進行本項目的采購工作,甲方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一)協助乙方作好采購(招標)工作,提供項目相關資料,提出采購(招標)文件中供貨范圍、技術規格和特別商務要求; (二)參加評審(評標)委員會的工作,與其他評委一起共同完成評、定(標)工作; (三)按成交(中標)通知規定的時間和地點,與成交(中標)供應商簽訂供貨合同; (四)驗收合格后,采購人按合同約定和政府采購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應當支付給供應商的價款或報酬。 三、乙方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一)組成專項工作小組,指定一位項目負責人,代表乙方聯系和處理采購(招標)過程中的有關事項,接受和簽收甲方提供的技術、服務、商務等材料和要求。編制采購文件,請專家審查、采購人確認,并報送臨沂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辦公室(以下簡稱采購辦)備案; (二)采購文件報送采購辦項目負責人備案后,按照規定程序,在政府采購信息指定發布媒體和網站(《中國財經報》、《齊魯晚報》、中國政府采購網站、山東省政府采購網站、臨沂政府采購網站)上發布政府采購公告并發售采購文件; (三)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組成項目專家評審(評標)委員會; (四)組織采購項目的評審(評標)和記錄工作; (五)按照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論編制評審(評標)報告、匯集采購和報價(招標)文件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報送采購辦; (六)發出成交(中標)通知,組織甲方與成交(中標)供應商簽訂供貨合同或協議,并在合同(協議)簽訂后七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副本報送采購辦備案。 (七)根據《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一條“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大型或者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有關規定,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組織采購項目驗收,并填制《臨沂市政府采購項目驗收報告單》(一式四聯)。 (八)接受臨沂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 四、甲乙雙方均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等原則,對采購(開標)前供應商情況、評審(評標)委員會的組成情況、評審(評標)情況均應作好保密工作。 五、甲方 (同意/不同意)委托乙方按《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隨機抽取專家。 六、乙方承擔采購(招標)所需的全部費用。并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向成交(中標)供應商收取貨物、服務、工程 %;中標服務費,公務用車按定額每輛 元收取服務費。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七、本項目應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 八、本協議經臨沂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確認并備案,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除不可抗力或因實施協議可能危害國家或社會公眾利益的以外,乙方保證不因自己的原因造成成交(招標)失敗,甲方保證不撤消委托并保證與成交(中標)方簽訂合同;否則,責任方向對方做出相應賠償。 九、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