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實習期、見習期和試用期的區別嗎?
添加時間:2018-04-20 10: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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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高校應屆畢業生已經走上崗位,有的還在忙于找工作。但很多同學對試用期和見習期并不了解,有的甚至覺得沒什么不一樣。業內人士表示,試用期和見習期區別很大,同學們最好在上崗前弄清兩者區別,不至于讓自己落入陷阱,更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實習期VS見習期VS試用期,大不同
1.實習期
實習期通常分為兩種,一種是指在校學生結合自己的理論知識,參加社會實踐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和工作適應能力的一段時期。它有助于學生將來找到一份適合自己的職業;或是提前熟悉即將就職單位的基本情況,給本人和聘用單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機會。另一種指,想達到某種實戰效果或技能,但是不太熟悉或熟練,通過實踐和學習這個階段,達成預期的目的的一段時期。
2.見習期
關于“見習期”,首先,它與在法律上明確規定的“試用期”不同,它并不是一個法律層面的概念。見習期一般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對應屆畢業生進行業務適應及考核的一種制度。實際上從性質上看,見習期也是一種試用期,只不過它并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在企業與員工之間的“試用期”。見習期與干部身份有關。畢業派遣后的大學生見習期滿1年,轉正定級后,可以獲得真正的干部身份。只有有派遣證的畢業生才有資格見習,因為派遣證是干部身份的標志(資格證明)。
3.試用期
所謂“試用期”,又可稱適應期或考察期,受勞動法保護,特指在勞動合同履行初期,合同雙方具有一定選擇權的期限。畢業生要注意,“試用期”不是“廉價期”,更不是“白用期”!試用期工資的三個“不低于”:依照法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要按照三個“不低于”來約定,即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試用期依法維權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相互了解、適應的一個時期。試用期不是“白用期”,同學們要警惕試用期陷阱,并學會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