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我都辭職了,公司應該馬上讓我離開才對,為什么一定要我等一個月才能走?還說要下個月才能領取這個月的工資。
答疑
無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還是企業用人的實際情況,提交辭職信后,繼續工作3~30天都是正常的(試用期員工3天,正式員工30天)。
看你的描述,提交辭職信后,你并不想按照公司的要求繼續工作一個月,然而卻想一個月后來領取工資,如果是領取你離職當月的工資,這天經地義,沒問題。但是,這需要一個前提,就是公司同意你離職,如果公司要求你必須留一個月再離職,那么就很可能扣發你的工資。
為什么公司會要求你繼續工作一個月才讓你正式離職呢?
第一,需要時間來招聘接替你的人選。
你自己走人其實很簡單,但是,如果你馬上走人,公司可能沒有馬上接替你的人選,這個時候就需要招聘新員工,而招聘新員工一定是需要一個周期的。這個周期可長可短,但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若你在試用期,提前三天提出離職是合理的,當然,也要看具體的情況。
第二,需要時間來交接工作。
即便你提出了離職,但是手里的工作總歸還是需要交接的。交接的時間可能需要一天,也可能需要三天。總之,公司需要你這樣做,你就必須這樣完成。
第三,需要在某個特定的節點離職。
有些公司為了某個項目的進度,即便你提出離職,也會要求你把項目推進到某個節點后再走人;還有,就是有些公司為了控制當月的離職率,所以會要求有些員工到下個月再走人。
綜上所述,如果公司要求你繼續工作一個月,我建議你聽從公司的安排,否則公司方面可能會做出一些損害你利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