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老師是學校的崗位之一,從業者需具備高中及以上學歷,身體健康,普通話標準,具備較強的責任心及管理學生的能力。
其工作內容包括:
1、對學生寢室的環境和設施進行檢查與統計,對于有損壞的門窗電器等及時上報維修,發現學生損壞公共物品需督促限期賠償;
2、每天按時管理學生宿舍,包括開燈、關燈以及開、關宿舍大門;
3、督促學生按時起床、上課、熄燈以及整理內務等;
4、認真落實學校各項制度,當班時間不能關閉值班室大門,做好早查、午查和夜查工作,晚班巡邏不得少于兩次,做好值班記錄;
5、避免學生宿舍發生惡性或重大事件,若發現異常需及時上報;
6、做好學期工作計劃與日常工作記錄,填寫來訪登記表、維修登記表等各項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