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關系的概念內容主要是什么
勞動關系概念:是指在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使用者)之間的社會勞動關系。
并不是所有與勞動有關的社會關系均由勞動法調整,有些與勞動有關的社會關系由其他法律調整。由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系是和勞動有著直接關系的,勞動是這種關系的基礎和實質。因此勞動法調整的是狹義上的勞動關系。
勞動關系的特征:
1、勞動關系是在社會勞動過程中發生的關系。
2、勞動關系的主體雙方,一方是勞動者,一方是勞動使用者(或用人單位)。
3、勞動關系主體在維護各自經濟利益的過程中,雙主的地位是平等的。
4、勞動關系主體雙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關系,即勞動關系建立后,勞動者要依法服從經營者的管理,遵守規章、制度。這種雙方之間的從屬關系是勞動關系的特點。
勞動關系的種類:按不同所有制關系,可以分為全民所有制勞動關系、集體所有制勞動關系、個體經營勞動關系、聯營企業勞動關系、股份制企業勞動關系、外商投資企業勞動關系等。
按職業分類,可以分為企業的勞動關系、國家機關的勞動關系、事業單位的勞動關系等。
按資本的組織形式,可以分為國有控股公司的勞動關系、私營企業勞動關系、外商投資企業勞動關系、有限責任公司等等的勞動關系。
二、勞務關系與勞務合同
勞務關系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之間就勞務事項進行等價交換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經濟關系。其主體是不確定的,可能是法人之間的關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間的關系,還可能是法人與自然人之間的關系。其內容和表現形式是多樣化的。
勞務關系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通過勞務合同建立的一種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該合同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適用的法律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勞務關系、勞務合同是一種顧名思義的通俗稱呼,在《合同法》中是沒有這類名詞的。屬于承包勞務情形的勞務合同,似可歸屬法定的“承攬合同”,屬于勞務人員輸出情形的勞務合同,似可歸屬法定的“租賃合同”。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不同,沒有固定的格式,必備的條款。其內容可依照《合同法》第12條規定,由當事人根據具體情況自主隨機選擇條款,具體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