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什么是“共生的智慧”?
對一家公司的發展來說,無非是做好兩件事:
1)“把蛋糕(業務)做大”;
2)“把蛋糕(收益)分好”。
所以,如果一個企業的機制是“蛋糕都做不大”,還想去解決所謂的利益沖突問題,就是在舍本逐末。
于是,機制設計的首要目的是如何“做大蛋糕”。
那么,在這個前提下,如何去思考分好蛋糕的問題呢?
首先,商業社會的核心在于各種資源的合作與利益的共榮共生。
企業本身是一系列資源的集合:股東(合伙人)提供資本,管理者提供智力(管理能力),員工提供(智力或體力)勞動……
每個人提供了資源,自然都會有相應的利益訴求,而治理的目標就是要平衡好這些利益訴求。
因此,我稱公司治理是“共生的智慧”——要做大蛋糕,同時兼顧分好蛋糕的問題。
共生意味著,所有利益相關人能夠在動態的商業活動中形成平衡發展,利益契合。
通過合理的利益結構,享受增量帶來的紅利,讓強者更強。同時,將不適合的人剝離組織,體面離場,讓“弱者”獲得尊嚴。
總之,好的公司治理,就是讓想干事情的人把事情干成,讓不認同或者干不了的人,適時的、恰當的離開。
2、思考治理問題,該從哪里下手?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公司治理的基本邏輯是什么?
前面講到,企業既是一系列的資源集合,同時也是一系列利益訴求的集合。
作為人,肯定存在自利性。因此,我們對資源價值的評估肯定會存在差異。
比如,就算是身處同一個崗位,貢獻相同的“資源(勞動、資本、能力)”,大家都有可能用不同的“眼光”衡量自己貢獻的資源的價值。
特別是越往公司高層“走”,涉及到戰略制定能力、組織管理能力等因素,價值會更加難以衡量。
因此,在設置公司治理機制前,要想明白基本的商業模式,從而對“資源價值”有比較清晰的認識。
因為各種資源雖然對企業都很重要,但在不同的商業模式下,它們的重要性是不一樣的。
也就是說,不同的商業模式會使相同的資源形成不同的利益結構。而利益結構決定了沖突的性質和大小,客觀上也決定了潛在的解決辦法。
對此,我們需要利用好兩大思維:布局思維和博弈思維。
3、布局思維
在我看來,設計出好的公司治理機制,就是布局——布一個整合企業內各種主要資源的局,平衡各方利益訴求。
布局不是做圈套,而是一種處事的方法和能力。
這不僅包括某一個時點,比如說創辦公司這個時點的商業模式,還應該對商業模式的后續變化有個預判。
比如,亞馬遜創立之初,貝佐斯就確立了亞馬遜商業模式的3個基本原則:
客戶至上、創造性員工和堅守長期主義——形成了后來的“飛輪效應”。
貝佐斯知道,驅動“亞馬遜飛輪”高速運轉的最重要資源,是員工(包括第三方供應商),而不是錢。
他說,設定高門檻,找到優秀的人,是我們未來成功的不二法門。
所以,布局思維的本質也可以概括為“大局觀、預見性”。
4、博弈思維
除了布局思維,我們還需要一些博弈思維。
治理結構除了需要看大局,還要懂得預設“局”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做好“見招拆招”的準備。
不管是商業模式的設計、企業戰略的選擇、各種資源關系的建立,還是安排利益結構或治理結構等,都需要使用博弈思維。
我希望企業家骨子里面多一些“算計”:
考慮一下不同的人的資源能力是什么樣的?ta能貢獻多少?ta所貢獻的資源到什么時候就不夠了、不行了?
那么,可能有的企業家會說:夠不夠,我都認了,我就是能力不足,看不清楚資源。
我覺得這是不“正確”的,作為企業家,要看得遠一點,深一點。
我個人的看法是,在什么場合、時間,話該講到什么程度,該交待什么事情,該給多大的利益,該放多大的權力,企業的主導者對此必須要有拿捏的能力。
有的企業家算路特別深,一開始就可能想清楚了自己要干什么事,也大致清楚如何能夠做成,然后需要用什么樣的人……
這個時候,他就可以通過自己的判斷力和掌控力將治理機制搭建起來,建立起以自己為主導者,其他人為參與者的分工結構,就可以把企業帶得比較遠、比較久。
當然,還有一種人,對于公司未來很模糊,就是這件事可以干,然后找了一群兄弟“揭竿而起”。
這就有很大的隨意性,對于結果的把控也比較難。有博弈思維,考慮大局,就是要多問自己幾個為什么?
比如,華為的股東分為任正非(大約1%)和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99%),每年,表現優異的華為員工會獲得一定的華為的股票。這就是一個非常好的制度安排。
華為沒有上市,意味著華為的“股票收益紅利”始終是為“奮斗者”準備的,同時也避免了出現“寶萬之爭”中萬科遇到的困境。
它保證了優秀的企業主導者能夠對企業做到“絕對的”控制,員工只是分享利潤。
所以,我認為博弈思維應該是商業世界里的基本功。
最可怕是企業家根本沒有博弈思維,帶著大家蒙著頭干。這類問題在中、小企業身上特別突出。
對此,我給大家補充幾個重要的數字:
51%,主導創始人始終守住51%的持股底線,避免陷入僵局;
2/3,依據《公司法》相關規定,擁有2/3以上的公司股權,就意味著對于公司的絕對控制;
100%,比如,在一家職工持股的企業中,有一位股東持股不到1%,但其公司章程約定,一些事項的表決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小股東至少可以利用這一條,來保護自己的退出通道。這一點,請大家一定要記住。100%,是第3個重要的股權數字。
好的制度更容易讓人的能力得到最大的發揮,如哈耶克所說:一種壞的制度會使好人做壞事,而一種好的制度會使壞人也做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