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業務是近年我國人才市場根據市場需求而開辦的新的人才中介服務項目,是一種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和發展需要,通過正規勞務服務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類人員。那么,如何解決勞務派遣過程中出現勞動關系爭議問題?
勞務派遣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務派遣是一種特殊的用工方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勞務派遣工享有與企業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權利,并賦予人社部門依法開展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的權利。
勞務派遣工的平等權利不僅體現在同工同酬方面,還體現在工資調整機制上,勞務派遣工為企業提供連續的勞動服務時,應享有與企業正式工同樣的工資調整的權利。企業應當依法向勞務派遣工支付加班工資、績效獎金以及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勞務派遣公司違反本法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給勞務派遣工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公司與企業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所以說針對于勞務派遣勞動關系爭議的解決方法主要是:1、協商解決;2、協商不成,申請調解;3、調解不成,申請仲裁;4、對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