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每年高校畢業生人數大幅增加,一些不法分子就利用部分畢業生求職就業心切和防范意識薄弱的心理,通過五花八門的手段誘騙大學生,導致其陷入求職就業的陷阱;所以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求職陷阱的識別和防范這一話題。求職陷阱一般是指招聘單位、招聘機構或個人,非法利用大學生的弱勢地位(如社會經驗不足、自我保護意識差、就業競爭激烈等),以提供就業機會為誘因,采用違法悖德等手段,與大學生達成權利與義務不對等的各類就業意向或者其他侵害大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常見的求職陷阱有以下幾類:
第一類:收費陷阱
是指用人單位或者中介機構以工作為名從而向求職者收取體檢費、服裝費、押金、培訓費、崗位穩定金、資料審核費等費用,而之后則往往會編織各種理由拒絕求職者上崗或者中途辭退。所以求職者應謹記:應聘工作本身并不需要任何費用,對于將先交報名費、培訓費等作為條件的招聘面試都需要謹慎對待。入職體檢通常也都是要求求職者自行到二甲以上醫院進行,正規單位是不會代收體檢費用。
第二類:試用期陷阱
試用期一般是指用人單位和畢業生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相互適應的時間階段,所以在成為一名正式的員工之前,絕大多數的畢業生可能都會經歷試用期。試用期中的陷阱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只試用不錄用,即在畢業生試用期滿時,部分用人單位就隨意找理由將其辭退。
2、隨意延長試用期,或者要求畢業生在多個崗位試用,增加試用期,造成畢業生無限期的被試用。根據《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試用期的時間是與勞動合同簽訂的服務年限有關的,是不能隨意延長的。
3、試用期間拒交或者欠交畢業生的社保。事實上,一旦勞動關系建立,用人單位就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拒絕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勞動者是可以向相關部分進行投訴的,甚至還可以以此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和獲取一定的賠償金。
還有一種就是有些用人單位會以試用期為借口進而壓低畢業生的工資福利。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間勞動者的工資是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所以同學們在試用期時一定要注意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試用期不是白用期哦!
第三類常見的求職陷阱是合同陷阱。
勞動合同是一張維護自身權益的護身符。雖然法律規定了平等、自愿的原則,但在現實中,不少人為了心急找工作,一不小心就會掉進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陷阱中。因此,求職者一定要提高警惕,睜大眼睛,以免上當受騙。在勞動合同當中,我們需要注意的陷阱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口頭合同。即無任何書面或其他有形載體來表現合同內容,僅是口頭約定,這樣一旦發生糾紛,舉證困難,維權也很難。
2簡單合同:沒有細節條文約束,看似沒有什么問題,一旦在遭遇解除勞動合同等問題時,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往往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3、抵押合同。要求繳納證件或者財務,《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4、陰陽合同。有的單位為了應付檢查,以可以少繳稅款為理由,同時準備了一份低薪的假合同和一份高薪的真合同。而當發生勞動糾紛時,如果牽涉到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數額,就很有可能按照低薪假合同來計算。而且我們還應注意到,看似少交的是個稅,其實五險一金的繳費基數也會隨之變低。
5、霸王合同。這類合同往往只從單位角度出發,迫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志的情況下簽訂合同,求職者處于被動的地位。如規定勞動者試用期離職不得結算工資,合同期內不得跳槽,女職工合同期內不得結婚生子等。
除了以上三大類之外,我們在求職就業過程當中,還可能會遇到傳銷陷阱、地點陷阱、智力陷阱、工資待遇陷阱等。
面對競爭激烈的就業市場,眼花繚亂的招聘信息,求職陷阱花樣頻出,剛剛走出校門踏上求職之旅的同學該如何去避免“入坑”呢?小編在這里給大家一些建議。
首先要端正自己的心態,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天上掉餡餅,好高騖遠、希冀一夜暴富的投機心態不能有,輕松、高薪又門檻低的招聘往往背后都是騙局。
其次,就是要選擇正規的求職渠道,如通過學校或者大型招聘網站,正規的官網網站搜索招聘信息,并通過多種方式查看和核實單位的資質。如果是通過網絡進行求職,就要注意保護個人的信息,可以在找到工作后及時屏蔽或者注銷自己的簡歷。
最后就是要多學習相關的法律,如《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同時當受到侵害時,應注意保留與企業溝通以及企業違法行為的相關證據,以便將來合法維權保護自己的權益。
雖然求職就業陷阱多,但是這個世界,終歸還是美好的,只是,你奔跑的時候需要看著點腳下的路,遇坑繞道,成就圓滿的職業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