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是企業常用的用人方式之一,不僅能夠為企業合理的控制人力成本還能幫助企業降低勞動風險。但是,對于勞務派遣工作人員來說,總是不清楚自己應該享受什么權利,認為自己可以被隨意辭退。所以,今天我要向大家普及一下勞務派遣中關于責任由誰承擔的問題。
首先,我們需要清楚勞務派遣采用什么法律。
在勞務派遣中,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按《勞動合同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法》關于勞務派遣中連帶責任的兩次立法均引起不同的意見,完善勞務派遣中連帶責任立法要體現勞動法保護勞動者權益的立法宗旨,用工單位應在其與勞務派遣單位共同控制被派遣勞動者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以有效地保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其次,勞務派遣中,用人單位和派遣單位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1、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履行下列義務:
(1)如實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應遵守的規章制度以及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
(2)建立培訓制度,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上崗知識、安全教育培訓;
(3)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相關待遇;
(4)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并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5)督促用工單位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6)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7)協助處理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的糾紛;
(9)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10)勞務派遣單位因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或者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與被派遣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用人單位對于當對被派遣勞動者履行下列義務:
(1)向被派遣勞動者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視被派遣勞動者。
(2)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
(3)被派遣勞動者在申請進行職業病診斷、鑒定時,用工單位應當負責處理職業病診斷、鑒定事宜,并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
最后,對于勞務派遣者而言,當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時,要積極的做出反應,維護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