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對象:
1、本市行政區域內,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的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統稱“個人繳存者”)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貸款等相關業務。
2、本規定所稱城鎮個體工商戶是指在本市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及聘用人員。
3、本規定所稱靈活就業人員是指在本市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和彈性工作制等靈活形式就業或再就業的人員。
辦理材料:
1、城鎮個體工商戶提供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上一年度養老保險繳費證明或收入納稅證明以及業務經辦銀行儲蓄卡(折)。
2、靈活就業人員提供哈市戶口(非本市戶口的需要提供居住證)、身份證、上一年度養老保險繳費證明或收入納稅證明以及業務經辦銀行儲蓄卡(折)。
溫馨提示: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或納稅收入低于我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工資收入標準的不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