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條件: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提取條件是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既有住宅所有權人出資參與加裝電梯后,本人及其配偶無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賬戶無擔保、無凍結的,可以申請?zhí)崛∫淮巫》抗e金。
提取額度:
提取額度為既有住宅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合計提取總額在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范圍內,不得超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個人分攤費用部分。
提取材料:
繳存職工在提取公積金時需要準備如下資料原件:
?所在區(qū)政府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出具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聯(lián)合審查意見表(書)》(簡稱“聯(lián)合審查意見”);
?全體業(yè)主簽訂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協(xié)議書(含加裝電梯工程費用預算及分攤方案)》(簡稱“協(xié)議書”);
?身份證;
?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配偶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
?住房公積金聯(lián)名卡或住房公積金相配套的銀行卡(折)。
辦理流程:
提前申請人可以按照通知規(guī)定,提供相應的資料到住房公積金各分理處/管理部辦理。
辦理時限:
提取申請人可以按照《通知》規(guī)定,提供相應資料到住房公積金各分理處/管理部辦理。申請資料齊全符合條件,即時辦理;需要進一步核查的,自受理之日3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同一繳存職工有多套既有住宅的,只能按照本通知規(guī)定條件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人依照本通知規(guī)定申請?zhí)崛∽》抗e金,同時應當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太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指南》及其他相關政策的規(guī)定。
為便于既有住宅所有權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主體的受托人(或受托機構的承辦人)可以攜帶身份證和《授權委托書》,對《聯(lián)合審查意見》和《協(xié)議書》向既有住宅所在地的分理處或管理部進行住房公積金提取資料的備案;經(jīng)過備案的,該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所涉及的業(yè)主申請?zhí)崛∽》抗e金時,上述資料不再重復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