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日前聯合印發《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并推進異地貸款業務。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
公積金新政策主要內容:
1、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2、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
3、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并推進異地貸款業務,即職工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5、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