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住房公積金可以申請組合貸。
蘭州在全市推出“住房公積金+商業銀行”組合貸款業務。繳存職工在購買蘭州市轄區范圍內普通自住住房或改善性住房時,在分別符合蘭州公積金中心和商業銀行貸款的相應條件后,可申請辦理組合貸款。組合貸款的貸款額度、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均按照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商貸銀行的現行貸款政策執行。
一、借款人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未超過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
(二)在蘭州公積金中心繳存且繳存狀態正常,按月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三)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信用良好;
(五)須符合蘭州公積金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及商貸銀行住房貸款的要求。
二、所購房屋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商品房必須經蘭州公積金中心與商貸銀行分別準入備案,且能夠落實抵押;
(二)二手房均可辦理組合貸款。
注:房地產開發企業有在建工程抵押或土地抵押的商品房項目,無法辦理組合貸款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