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貸款比例限額
購買首套普通商品房,貸款比例限額為商品房成交價的70%。
二、貸款最高限額
(1)市內九區管理部貸款最高限額:借款申請人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為40萬元;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為60萬元。
(2)遼中、新民、康平、法庫管理部貸款最高限額:借款申請人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為35萬元;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為50萬元。
(3)高層次人才貸款最高限額:高層次人才(A、B、C類和經認定的其他符合條件D類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在沈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貸款限額最高可放寬到當期貸款最高限額的1.5-4倍,貸款額度的其它計算方式不變。
三、還貸能力限額
還貸能力限額=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繳存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近6個月的最低月繳存工資基數之和)×還貸系數×12個月×貸款期限。
四、賬戶余額倍數限額
賬戶余額倍數限額等于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的15倍(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
五、資金流動性系數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實行資金流動性系數調節。資金流動性系數與公積金貸款資金使用率掛鉤。
目前,我市流動性調節系數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