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條件和額度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額雙方合計不得超過提取日之前12個月以內的內足額、不足額或者提前還本付息額。以前未提取的不計入當期累計。每還12個月均可提取一次。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商業貸款)提取資料
(1)借款合同(首次提取時提供。以后年度申請提取,只需提供上一年度辦理提取時,經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后的《太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繳存職工留存聯))(原件);
(2)按期償還住房貸款憑證(距申請日期前12個月內足額、提前還本付息的有效憑證)(原件);
(3)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
(4)借款人或者配偶的戶籍地與貸款地一致的戶籍證明(償還本市行政區域以外購房貸款本息時提供);
(5)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借款人戶籍地與貸款地不一致或者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原件);
(6)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住房公積金相配套的銀行卡(折)(原件)。
注:
1、共同還款人和輔助還款人不在提取范圍內;
2、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本人和配偶需通過住房公積金個人網廳和手機APP自助辦理按月沖還貸、提前還本、提前結清和償還逾期貸款四項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