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添加時間:2022-06-20 13: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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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受托銀行:
根據《河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精神,現就調整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時間范圍
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
(一)繳存比例調整要求
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個人各5%-12%。繳存單位可在5%-12%的繳存比例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較上一年度降低的單位,應當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通過。
(二)繳存單位基數規定
鄭州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96365元,按照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意見,確定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4091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5782元。按照鄭州市2021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為2000元,確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為2000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200元。
(三)靈活就業人員繳存規定
2022年度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20%。根據鄭州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城鎮私有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為55746元,確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3937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2787元;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為2785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557元。
三、2022年度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的有關要求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調整一次。2022年調整時間為: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工資總額由以下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一)繳存基數調整的網點辦理
1.繳存單位經辦人持《河南省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基數調整申請表》和經辦人身份證到各受托銀行經辦網點辦理。
2.繳存單位和職工的基本信息應當真實完整。需完善修訂信息的,繳存單位應提供《單位繳存登記信息變更申請表》到各受托銀行經辦網點辦理。各受托銀行經辦網點操作員要對單位信息逐項核對,發現繳存單位名稱、法人姓名、開戶銀行和銀行賬號、地址、電話等信息有誤時,及時進行修訂;繳存職工的信息按照住房公積金系統內的必輸項進行完善。
3.各繳存單位經辦人可到住房公積金各受托銀行經辦網點拷貝電子數據,按要求填寫相關表格、錄入電子數據,打印后加蓋單位公章,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各繳存單位職工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確定后,在該繳存年度內不得變更,如需變更須在第二年調整時辦理。
(二)繳存基數調整的網廳辦理
各繳存單位經辦人可從住房公積金網廳基數調整模塊拷貝電子數據,按要求在表格內填入繳存職工月繳存基數,月繳存額自動反顯,全部填入完成,保存后重新導入住房公積金網廳基數調整模塊。
(三)繳存比例的調整
1.降低比例繳存。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在基數調整前,先到各受托銀行經辦網點辦理降低比例繳存手續。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恢復繳存比例。
提供資料:①《河南省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基數調整申請表》;②經公示后的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決議原件及復印件;③單位財務報表、工資報表、第三方審計報告(提供其中一項)。
2.提高比例繳存。各繳存單位提高繳存比例,需提供《河南省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基數調整申請表》和單位經辦人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