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條件
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周歲(含)至法定退休年齡期間,即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處級及相應職務層次的女干部,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相當于正、副處級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級職稱(含正、副高級)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女干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未滿60周歲,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以所在單位出具的情況說明為依據。
(二)具有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等。
(三)按下列要求繳存住房公積金:
1.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狀態;
2.公積金貸款申請當月與最近繳至月份的間隔原則上不超過2個月;
3.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以下情況繳存時間可合并計算:
(1)職工變更了住房公積金繳存中心,變更前后繳存時間連續;
(2)單位補繳了住房公積金,補繳部分對應時間與正常繳存時間連續;
(3)退役軍人將部隊住房公積金轉入補繳至公積金中心,并繼續繳存,轉入前后繳存時間連續。
(四)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含公轉商貼息貸款等其他形式的公積金貸款余額)。
(五)具有經住建部門確認的購房合同或協議,且為買受人。
(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且首付款金額加上貸款金額應等于住房交易價格。
(七)有較穩定經濟收入,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八)能夠提供成都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九)成都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六條借款申請人的配偶、其他買受人及其配偶應作為共同申請人,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貸款,并承擔償還貸款的連帶責任。
共同申請人原則上應同時符合本實施細則以上的所有申請條件,以下情況可除外:
(一)共同申請人未繳存或未按本實施細則第五條第(三)項要求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共同申請人已滿法定退休年齡,但未滿65周歲;
(三)配偶不是住房買受人,但夫妻作出了共同承擔債務的聲明。
貸款流程
(一)借款申請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應在成都公積金中心或貸款銀行的貸款受理網點填寫書面申請,按要求提交真實、完整、有效的申請資料,并配合貸款調查和審查。
購買再交易房的,售房人應到場提供相關資料。
(二)貸款受理網點對貸款申請及申請資料進行受理、調查、初審,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三)成都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查、審批,通過審批的,將審批結果通知貸款銀行。
(四)貸款銀行根據審批結論,與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如有)辦理合同簽署及其他相關手續。
購買期房、現房的,購房合同應已備案,抵押登記相關資料應已收妥。根據項目合作約定需辦妥抵押權預告登記或存入保證金的,應已落實。
購買再交易房的,借款人及售房人應在接到過戶通知后,方可辦理住房過戶手續,將過戶后的不動產權證書等資料交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貸款銀行領取不動產登記證明(抵押權)。
(五)貸款銀行確認辦妥貸款相關手續,達到放款條件后,移交成都公積金中心進行核準。
(六)成都公積金中心核準通過后,貸款銀行發放貸款。
1.期房公積金貸款資金應以借款人支付購房款的名義,劃轉到房地產開發企業確認的預售款監管銀行專用賬戶。
2.現房公積金貸款資金應以借款人支付購房款的名義,劃轉到房地產開發企業確認的售房款賬戶。
3.再交易房公積金貸款資金應以借款人支付購房款的名義,劃轉到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符合貸款銀行要求的售房人賬戶。
(七)貸款銀行通知合同簽訂方領取合同。
在公積金貸款辦理流程中,審查發現借款申請人不符合貸款規定,所購住房網簽備案資料或權屬登記資料與申請貸款時提交信息不一致的,成都公積金中心或貸款銀行有權退回并告知借款申請人原因。
貸款材料
貸款申請資料
(一)借款申請人應提供下列申請資料:
1.身份證明:
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等。
2.婚姻狀況證明:
結婚證、離婚證、法院判決離婚的生效文書等。
3.購房證明:
(1)購買期房、現房的,提供經住建部門確認的購房合同或協議,附件或補充協議。
(2)購買再交易房的,提供經住建部門確認的購房合同或協議。
4.首付款證明:
(1)購買期房、現房的,提供首付款收據,刷卡POS單或現金收款單等。
(2)購買再交易房的,提供買賣雙方確認的銀行轉賬憑據、銀行現金繳款單、首付款收據、資金監管憑證等。
5.繳存住房公積金相關資料:
(1)省級分中心、石油分中心以及異地中心繳存職工,提供繳存使用證明、附有記賬日期的繳存提取明細。
(2)需對本實施細則第五條所述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已滿6個月進行認定的,應提供下述資料:
①職工變更了住房公積金繳存中心的,應提供原繳存中心出具的繳存提取明細。
②單位補繳前期未繳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社保參保繳費資料及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補繳情況說明。
③退役軍人將部隊住房公積金轉入補繳至公積金中心的,應提供原所在部隊出具的轉業證或退役證、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明細等資料。
(3)省級分中心、石油分中心以及異地中心的繳存提取相關資料,如借款申請人授權成都公積金中心通過住房公積金共享平臺等渠道查詢,且能獲取查詢結果的,可不需要自行提供。
6.收入相關資料:
詳見本實施細則第十九條。組合貸款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部分應按貸款銀行要求提供收入相關資料。
7.委托扣款賬戶:
符合貸款銀行扣劃要求的借款申請人(不含共同申請人)個人借記卡Ⅰ類卡。
8.成都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二)申請再交易房貸款的,除借款申請人提供以上資料外,售房人還應提供下列資料:
1.過戶前的產權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信息摘要。
2.售房人身份證明。
3.收款賬戶:
符合貸款銀行要求的售房人個人借記卡Ⅰ類卡。
4.成都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