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積金繳存指南
添加時間:2022-07-04 13: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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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存比例
1.單位繳存比例調整
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5%,上限各為12%。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規定的繳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區間內自行選擇合適的繳存比例。
2.靈活就業人員繳存比例調整
靈活就業人員可按照自愿繳存協議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后的繳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繳存基數
1.單位職工繳存基數調整
自2022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當調整并執行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21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
2022年1月1日前已在單位就職的職工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2200元,2022年1月1日后新參加工作、新調入職工的繳存基數不得低于2022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2360元。
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不超過38892元(2021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2964元×3倍)。職工月平均工資(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
2.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基數調整
自2022年7月1日起,靈活就業人員可按照自愿繳存協議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2200元,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不超過38892元(2021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2964元×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