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公積金提取有哪些條件?
添加時間:2022-07-07 16: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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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麗水可提取本人公積金賬戶中全部余額的條件:
1、離休、退休的;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滿2年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籍在本市行政區域外的;
5、異地調動,調入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
6、出國、出境定居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下列情況不可以提取住麗水市住房公積金:
1、在麗水行政區域外的非房屋產權人工作地和非房屋產權人戶籍所在地購房的,但職工在子女工作地、父母工作地(或居住地)購建住房除外。
2、以贈與、繼承、交換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但交換住房(包括住房拆遷安置的產權調換)的差價部分除外。
3、職工購建住房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4、職工重新購買住房間隔五年以內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新購住房的貸款本息。
5、在麗水市行政區域外的非夫妻工作地或非夫妻戶籍所在地購建住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