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購買自住住房如何提取公積金?
添加時間:2022-07-08 14: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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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提取條件
職工在廊坊市,且為繳存職工或配偶的戶籍地、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地購買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提供資料
職工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應當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證件、結婚證,職工本人聯名卡(或建設銀行、交通銀行Ⅰ類借記卡),再根據具體原因提供相應資料:
(1)在繳存職工戶籍地購買自住住房,提供繳存職工戶籍地戶口本;在配偶戶籍地或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地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配偶戶籍地戶口本或配偶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配偶有效身份證件、結婚證;
(2)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房地產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售房單位簽章的購房款發票;
(3)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契稅完稅憑證。
三、提取額度
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購房當月之前賬戶余額,提取總額不超過已付房款總額,取整到百元。
四、其他要求
1、所購住房近一年內進行兩次以上交易(含兩次)且已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現買受人(包括配偶)須在該套住房最近一次購房提取業務滿一年后才可辦理提取業務。
2、職工婚前單獨購房,且無住房按揭貸款的,婚后其配偶不可因購買此套住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積金。
3、不動產權證按份共有的,共有人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應按所占產權比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