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日照市住房公積金補繳最新規定
添加時間:2022-07-19 14: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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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住房公積金補繳新規定
政策時間:2022年4月30日
1.逾期繳存、少繳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按規定補繳。補繳住房公積金時,單位和個人均應補繳。
2.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的,單位或者管理人應為職工補繳欠繳的住房公積金。
3.單位合并、分立時無力補繳的,在辦理有關手續前,明確住房公積金補繳責任主體;單位撤銷、解散時,應清償欠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
4.破產企業自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日起30日內,由原企業或者管理人到市公積金中心核實欠繳的住房公積金數額。破產企業為職工補繳的住房公積金,按所欠職工工資的清償順序優先解決。
5.單位補繳住房公積金時,職工將個人補繳部分繳給單位,由單位連同為職工補繳部分,一并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
6.單位補繳住房公積金,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①《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
②逾期繳存、少繳等符合規定補繳情形的說明材料
6.不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市公積金中心發出催繳通知書。欠繳單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一次性補繳欠繳額。欠繳額較大,不能一次性繳清的,單位提出補繳計劃,經市公積金中心批準后分期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