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包括:①購買商品房②購買再交易自住住房③購買公有住房④購買本單位集資房⑤購買拆遷安置住房⑥購買拍賣住房⑦購買政府組織實施保障性住房⑧建造、翻建自住住房⑨大修自住住房⑩支付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個人分攤費用。
(2)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
(3)租賃商品住房的;
(4)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5)離休、退休的;
(6)到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7)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8)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第(1)項至第(4)項屬部分提取;第(5)項至第(6)項屬銷戶提取;第(1)項至第(4)項職工配偶均可提取。
提取種類及材料
購買拆遷安置住房
●購買商品房
購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資料:
(1)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
①《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②購房發票(或者收據)(原件);
③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
④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原件);
⑤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住房公積金相配套的銀行卡(折)(原件)。
(2)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
①網簽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②首付20%以上的購房發票(或者收據)(原件)。
③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
④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原件);
⑤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住房公積金相配套的銀行卡(折)(原件)。
●購買二手房
購買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資料:
(1)所購房屋過戶后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存量房買賣合同(原件);
(3)契稅發票(原件);
(4)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
(5)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原件);
(6)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住房公積金相配套的銀行卡(折)(原件)。
●購買公有住房
購買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資料:
(1)已辦理的《房屋所有權證》的:
①《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②購房發票(或者收據)(原件);
③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
④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原件);
⑤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住房公積金相配套的銀行卡(折)(原件)。
(2)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
①經當地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公房出售審核備案表、花名表(原件);
②購房發票(或者收據)(原件);
③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
④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原件);
⑤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住房公積金相配套的銀行卡(折)(原件)。
●購買本單位集資建房
購買本單位集資建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資料:
(1)《基建計劃》(復印件);
(2)《國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
(4)《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5)購房合同(或者購房協議)(原件);
(6)購房發票(或者收據)(原件);
(7)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
(8)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原件);
(9)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住房公積金相配套的銀行卡(折)(原件)。
注:職工配偶提取本人公積金時還需提供:
已辦理提取配偶的《太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復印件。
●購買拆遷安置住房
購買拆遷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資料:
(1)拆遷許可證或房屋征收決定(復印件);
(2)拆遷安置協議書或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原件);
(3)購房發票(或者收據)(原件);
(4)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
(5)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原件);
(6)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住房公積金相配套的銀行卡(折)(原件)。
●購買拍賣住房
購買拍賣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資料:
(1)拍賣公司出具的拍賣成交確認書(原件);
(2)購房發票(或者收據)(原件);
(3)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
(4)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原件);
(5)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住房公積金相配套的銀行卡(折)(原件)。
●購買政府組織實施保障性住房
購買政府組織實施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資料:
(1)保障性住房計劃(復印件);
(2)單位出具購房證明(原件);
(3)購房合同(原件);
(4)購房發票(或者收據)(原件);
(5)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
(6)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原件);
(7)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住房公積金相配套的銀行卡(折)(原件)。
●購買太原行政區域以外住房
購買太原行政區域以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購房發票(原件);
3、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
4、購房人或者配偶的戶籍地與購房地一致的戶籍證明;
5、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購房人戶籍地與購房地不一致或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原件);
6、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住房公積金相配套的銀行卡(折)(原件)。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資料:
(1)在國有土地上建造、翻建的:
①《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②區、縣級以上規劃、建設管理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
③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產生費用的收據(原件);
④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
⑤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原件);
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住房公積金相配套的銀行卡(折)(原件)。
(2)在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的:
①《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使用證)(原件);
②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其土地、建設管理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
③與房屋座落所在地一致的職工(或者配偶)戶籍證明(原件);
④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產生費用的收據(原件);
⑤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
⑥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原件);
⑦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住房公積金相配套的銀行卡(折)(原件)。
●大修自住住房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資料:
(1)區、縣級以上房管、建設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質量檢測報告(原件);
(2)《房屋所有權證》或者《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使用證)(原件);
(3)大修自住住房產生費用的收據(原件);
(4)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
(5)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原件);
(6)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住房公積金相配套的銀行卡(折)(原件)。
●租賃商品住房
租賃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資料:
(1)政府房產主管部門出具的距申請日12個月內的申請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鐵路分中心、古交市、清徐縣、婁煩縣、陽曲縣繳存職工需提供);(原件)
(2)婚姻關系證明(單身職工無需提供)(原件);
(3)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
(4)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住房公積金相配套的銀行卡(折)(原件)。
注:職工雖經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無房產證明,但經核實擁有房產管理部門登記系統未能覆蓋的住房或申請過住房貸款,均認定為有房。
●租賃公共租賃住房
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資料:
(1)太原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原件);
(2)支付本年租金的發票(原件);
(3)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
(4)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原件);
(5)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住房公積金相配套的銀行卡(折)(原件)。
注:太原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在租賃期間內首次提取時提供原件,以后年度不再提供。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商業貸款)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資料:
(1)借款合同(首次提取時提供。以后年度申請提取,只需提供上一年度辦理提取時,經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后的《太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繳存職工留存聯))(原件);
(2)按期償還住房貸款憑證(距申請日期前12個月內足額、提前還本付息的有效憑證)(原件);
(3)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
(4)借款人或者配偶的戶籍地與貸款地一致的戶籍證明(償還本市行政區域以外購房貸款本息時提供);
(5)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借款人戶籍地與貸款地不一致或者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原件);
(6)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住房公積金相配套的銀行卡(折)(原件)。
注:1、共同還款人和輔助還款人不在提取范圍內;
2、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本人和配偶需通過住房公積金個人網廳和手機APP自助辦理按月沖還貸、提前還本、提前結清和償還逾期貸款四項業務。
●職工離、退休
職工離、退休,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資料:
(1)離、退休證(或者經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審批的離、退休審批表)(原件);
(2)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住房公積金相配套的銀行卡(折)(原件)。
注: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柜面申請銷戶提取時不再提供退休證;職工也可以通過住房公積金個人網廳和手機APP直接申請銷戶提取。
●職工到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定居
職工到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定居,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資料:
(1)原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原件);
(2)護照或者其它永久居留證(原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住房公積金相配套的銀行卡(折)(原件)。
●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資料:
(1)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住房公積金相配套的銀行卡(折)(原件)。
注:1、繳存職工在本市重新就業,應當辦理住房公積金同城轉移;
2、繳存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重新就業,在就業地重新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穩定繳存滿6個月以上(含6個月),應當辦理異地轉移接續轉出業務;
3、繳存職工未重新就業,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6個月且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通過業務柜面或住房公積金個人網廳和手機APP自助辦理銷戶提取;
4、職工解除勞動關系銷戶提取后,一年內不得在原單位重新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合法繼承人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資料:
(1)死亡證明(以下證明有其一均可:居民醫學死亡證明書、公安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因死亡注銷戶口的證明)(原件);
(2)繼承證明(以下證明有其一均可:單位出具的繼承證明(或者受遺贈證明)、公證部門出具的繼承權(受遺贈權)公證書)(原件);
(3)繼承人身份證(原件):
(4)住房公積金相配套的銀行卡(折)(原件)。
注:對該繼承權或者受遺贈權發生爭議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
提取額度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一)購買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支出(含地下室和儲藏室購置費)的總額。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產生費用支出的總額。
二、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在本市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每間隔12個月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年房租支出總額。
三、租賃商品住房,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在本市租賃商品住房,每間隔12個月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六城區范圍內的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額合計不得超過22000元;三縣一市范圍內的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額合計不得超過7000元;職工本人及配偶分別在六城區和三縣一市繳存,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承租人繳存地的提取標準。
四、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額雙方合計不得超過提取日之前12個月以內的內足額、不足額或者提前還本付息額。以前未提取的不計入當期累計。每還12個月均可提取一次。
五、離休、退休的,可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六、到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定居的,可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七、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可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八、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繼承人可提取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提取時間
一、當年1月1日至6月30日,10月1日到12月31日(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工作時間: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30
二、當年7月1日至9月30日(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工作時間: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4:30
提取流程
一、租賃商品住房提取
(1)持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申請人可持資料要件(原件)到我中心任一分理處辦理,鐵路分中心職工可以向任一管理部申請。
(2)持有住房公積金相配套銀行卡(折),申請人可持資料要件(原件)向本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所轄分理處/管理部申請。
(3)中心已與房產和民政實現公共數據互聯共享,持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申請人可以下載中心“手機公積金APP”,注冊成功后,通過互聯網渠道“零材料、零審批、零跑路”辦理提取業務。
二、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提取
(1)申請人持資料要件(原件)到本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所轄分理處/管理部辦理:
(2)持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申請人可以下載中心“手機公積金APP”,注冊成功后,通過互聯網渠道“零材料、零審批、零跑路”辦理提取業務。
三、償還住房貸款提取
1、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下載中心“手機公積金APP”,注冊成功后,通過互聯網渠道辦理按月沖還貸、提前還本、提前結清、償還逾期貸款(逾期貸款不超過3期)業務。
2、償還本市商業銀行住房貸款
(1)持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申請人可持資料要件(原件)到我中心任一分理處辦理,鐵路分中心職工可以向任一管理部申請。
(2)持有住房公積金相配套銀行卡(折),申請人可持資料要件(原件)向本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所轄分理處/管理部申請。
(3)持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申請人可以下載中心“手機公積金APP”,注冊成功后,通過互聯網渠道“零材料、零審批、零跑路”辦理提取業務。
3、償還異地商業銀行住房貸款
(1)持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申請人可持資料要件(原件)到中心任一分理處辦理,鐵路分中心職工可以向任一管理部申請。
(2)持有住房公積金相配套銀行卡(折),申請人可持資料要件(原件)向本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所轄分理處/管理部申請。
四、非本市戶籍職工在戶籍地購買自住住房提取
(1)持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申請人可持資料要件(原件)到中心任一分理處辦理,鐵路分中心職工可以向任一管理部申請。
(2)持有住房公積金相配套銀行卡(折),申請人可持資料要件(原件)向本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所轄分理處/管理部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