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公積金忘記繳費了還能補繳嗎?
添加時間:2022-07-20 1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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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治公積金補繳情況及解決方法
1.未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新參加工作職工從參加工作第二個月開始、調入職工從調入本單位之月開始至單位為該職工開戶繳存月之間欠繳的住房公積金,一次性補足欠繳額。
2.單位因計算錯誤少繳住房公積金的,全額補繳發生錯誤時段實際少繳的住房公積金。
3.單位辦理緩繳期滿后恢復正常繳存的,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4.人民法院強制補繳公積金的,補繳強制執行金額。
5.因繳存基數或繳存比例上調,補繳少繳部分住房公積金。
6.單位可補繳自1999年4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頒布之月起至單位開戶之月欠繳的住房公積金,但不能早于單位設立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