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住房公積金繳存指南
添加時間:2022-07-25 13: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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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存條件
本地繳存職工連續足額繳存滿6個自然月以上且不能欠繳12個月以上,異地繳存職工連續足額繳存滿6個自然月以上且不能欠繳2個月以上。
繳存范圍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事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及其它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央、外省市及駐達單位在職職工。
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得低于5%比例不得高于12%
繳存基數
靈活就業人員無法繳納公積金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但不得超過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月工資標準。
繳存方式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單位應將為職工繳存的和為職工代扣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公積金中心計入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