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勞動爭議時大部分談的都是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
這兩個規范性的法規
但真正遇到需要我們去勞動仲裁的時候
去實操的時候卻是一頭霧水
不知道如何操作
在仲裁結果出來前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請,如果再次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委應當受理。
但要記住的是,在收到書面開庭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經同意中途退庭的,勞動仲裁委可以按照撤回申請處理,并且重新申請仲裁時,勞動仲裁委不予受理。
因此,如果在你申請勞動仲裁后,公司說要和你協商解決,但要你必須先撤回勞動仲裁,就可以按照這個規定來進行。
員工主張違法辭退的2N賠償金,但勞動仲裁委經審查認為屬于公司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可以依法裁決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對于相同的案件事實,員工在勞動仲裁開庭結束前,將仲裁請求由經濟補償變更為2N賠償金的,勞動仲裁委應當準許。
經濟補償金是公司正常辭退你的補償--N,經濟賠償金是是公司違法辭退你的補償--2N。
對于這一點,即便我們在申請勞動仲裁時,將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搞錯了,那么在開庭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來提出更改,或接受勞動仲裁委的建議。
在勞動仲裁中,一方當事人陳述的對自己不利的事實,或者對不利于自己的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無需舉證證明,除非是當事人涉嫌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等情形。
對于已經自己認可的事實,在后續訴訟時,又否認,則不會被支持,除非能證明存在受脅迫或者重大誤解的情況。
這就告訴我們,在開庭時,不要隨便地說或認可一些對自己不利的事情,一旦認可了就不要反悔,否則不但得不到支持,還會被認為有違誠信。
具體包括
1、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工資;
2、停工留薪期工資或病假工資;
3、公司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勞動
合同的一個月工資;
4、工傷醫療費;
5、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
6、經濟補償金;
7、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8、違法約定試用期的賠償金;
9、違法解除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