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相關規定,就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政策作如下調整:
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后可提取。
本通知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
舟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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