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各縣(市)分中心,各繳存單位:
為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精神,更好地發揮住房公積金支持自住住房作用,助力建設共同富裕美好社會山區樣板,經麗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十七次成員會議審議通過,對我市住房公積金政策作如下調整:
一、提高職工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雙繳存職工最高限額由50萬元調整為70萬元,單繳存職工最高限額由25萬元調整為35萬元。
二、職工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為20%。
三、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由“最長不超過20年”調整為“最長不超過30年”。
四、現役軍人配偶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雙繳存職工計算最高貸款額度。
五、繳存職工家庭的住房套數,以職工申報、不動產登記信息的查詢結果等綜合認定。繳存職工家庭住房包括繳存職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實際擁有的住房。
六、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含麗水市外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夫妻雙方各自住房公積金賬戶須保留月繳存額(以申請辦理提取業務時間為準)12倍的金額。賬戶保留金額在貸款結清前,不得提取。
七、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自住住房共有產權人僅限于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與非直系親屬形成共有產權關系的,不得提取。
八、本政策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麗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