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各處室、各縣(市)分中心,各繳存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完善我市生育配套政策,在落實國家三孩生育政策中發(fā)揮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根據(jù)《浙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shè)廳關(guān)于支持推進“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見》(浙建〔2022〕7號)文件精神,現(xiàn)就我市落實“浙有善育”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三孩家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上浮20%。
二、三孩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納入輪候,優(yōu)先予以發(fā)放。
三、三孩家庭市場租賃自住住房的,提取限額上浮50%。
四、本通知所指三孩家庭為同一對夫妻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三孩的職工家庭(以出生證載明時間為準)。
五、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麗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