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2日,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印發了《關于提高2022年度亳州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最高限額的通知》和《關于開展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的通知》,為讓廣大繳存單位及職工了解2022年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工作相關事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顏景峰對相關政策現作如下解讀: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22年6月25日市統計局公布2021年度亳州市城鎮非私營單位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77508元,市公積金中心根據公布數據測算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及月繳存額上限,并按規定出臺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政策。
二、政策依據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亳政辦秘〔2017〕337號)等文件要求等相關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每年核定一次。
三、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按2021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作為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工資口徑按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發(1990)1號令)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繼續實行“控高保低”政策,保障職工住房公積金權益。
四、工作目標
及時發布調整后的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情況,要求各繳存單位認真做好繳存基數及比例調整工作。
五、主要任務及調整內容
各繳存單位應于2022年7月15日起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的調整核定工作,相關調整工作原則上應于2022年9月15日前完成。
(一)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上限的核定:
依據統計部門公布的亳州市2021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77508元測算,月平均工資的3倍為19375元(77508元÷12月×3倍后取整),若職工2021年度月平均工資高于19375元時,繳存單位應以19375元作為繳存基數上限。較2021年度繳存基數上限17333元增加2042元;2022年度月繳存額上限為4650元(19375元×12%×2),較2021年度月繳存額上限4160元增加490元。
(二)月繳存額下限的核定: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下限沒有變動,仍為市本級及譙城區288元,三縣276元。
(三)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核定:
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5%-12%,下限不得低于5%,上限不得高于12%。繳存單位可在5%-12%區間內自主選擇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六、查詢方式
職工可通過以下渠道查詢自己的繳存基數及月繳存額等信息:
(一)登錄安徽政務服務網亳州分廳(http://bz.ahzwfw.gov.cn/)查詢;
(二)登錄“全國住房公積金”小程序、皖事通、支付寶APP進行查詢。
七、解讀單位
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