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部、機關各科室:
為積極應對新冠疫情,促進企業復工復產,有效降低疫情對繳存企業、繳存職工帶來的不利影響,現就改進住房公積金服務工作通知如下:
一、繳存方面
1.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按規定向屬地管理部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市中心按照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授權5日內完成審批。
2.繳存單位、繳存職工等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在疫情防控靜態管理解除后3個月內辦理補繳。
二、提取方面
3.受疫情影響的職工,包括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參加疫情防控一線工作人員,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涉及到有效期要求的,一律放寬至全市疫情防控靜態管理解除后3個月內有效。
三、貸款方面
4.受疫情影響,經審批同意辦理補繳、緩繳的企業繳存職工,繳存時間可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職工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受疫情影響的職工,包括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參加疫情防控一線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員,在疫情防控期間未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逾期記錄可暫不報送個人征信管理部門。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在執行期間,如上級部門有新政策規定的,按上級政策執行。
六安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