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方便單位、職工辦事,根據《宜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抓落實活動年“三拼三促”工作方案》中簡化審批流程,提升服務效率要求,經中心辦公會研究通過,現就簡化租房提取、單位網廳相關業務辦理材料及流程通知如下:
一、租房提取
取消租房提取出具未成年小孩無房證明。租住商品住房的,取消提供租房協議和租房收據,每次夫妻提取額不超過近12個月公積金繳存額且總提取上限為18000元/年。
二、單位網廳業務
為提升服務效率,減少審批環節,單位授權的經辦人通過單位網廳辦理人員增加、轉移、啟封、封存等4項清冊業務,取消紙質蓋章材料的上傳和中心的審批環節,即單位經辦人通過單位網廳提交實時辦結。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宜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