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勞動糾紛的投訴順序應該是:勞動監察大隊——勞動仲裁——法院一審——法院二審——強制執行。
1勞動監察大隊(中隊)1-3天
優勢:簡單便捷、需要證據材料簡單,適合處理無經濟糾紛、欠薪糾紛或者證明勞動關系證據材料不足糾紛。
劣勢:監管力度小,只能起到協調作用,不能起到裁決作用。涉及補償、賠償金等糾紛內容處理力度極小。
勞動監察大隊是勞動糾紛投訴的首沖部門,如果你出現跟勞動簽訂勞動合同不給你、公司不給你安排合理的工作條件或者欠薪等問題可以到監察大隊投訴,由監察大隊聯系公司進行調解,反饋速度一般1天就會有調解結果。
如果你出現想仲裁但是證明勞動關系證據材料不足,無法立案的情況,也只能到監察大隊進行投訴,然后調解。
2勞動仲裁1-3個月
勞動仲裁是勞動糾紛案件的正式執行部門,也是走法律程序的先頭部門,所有的勞動糾紛案件都必須先走勞動仲裁,才能到后續的法院一審、二審。勞動仲裁就像微型法庭,仲裁仲裁內部程序為:立案——調解——開庭——判決。
同有調解程序,勞動仲裁跟勞動監察大隊的區別是,勞動仲裁可以更有力度的執行調解內容,當然如果雙方都不想進行調解的情況下,勞動仲裁也會進入后續的開庭判決流程。
判決后,如果公司或者員工任何一方不滿意判決結果,都可以到15天內上訴到法院,進行后續程序。
3法院一審1-3個月
勞動糾紛案件是不能直接起訴到法院的,只有經過勞動仲裁裁決的案件在有效上訴期內才能到法院進行一審,法院去掉了調解環節,直接通知開庭日期——開庭——裁決。
4法院二審1-3個月
就跟仲裁結果不滿意一樣,如果雙方對于法院一審的結果也不滿意的情況下,可以在有效上訴期內到法院提起二審,通常二審是由一審上級法官進行審理,二審也是終審,二審的裁決結果基本就是最終的結果。
5強制執行
此種情況僅適用于員工勝訴,但是公司沒有繼續上訴判決生效的情況下拒不執行,那么員工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公司財產,此種方式可以在勞動仲裁開始的任一環節使用。
以上就是勞動糾紛案件的審理流程和審理部門,此處要提一個重點:社保相關問題不歸勞動糾紛部門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