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外包與勞務派遣作為兩種被廣泛采用的用工形式,一方面為企業用工帶來了便利,另一方面由于涉及用工單位、派遣單位(外包單位)及勞動者三方主體,其法律關系比較復雜,實踐中容易產生混淆。勞動者在履職過程中一旦發生侵權糾紛,責任主體的司法認定就會成為該類案件的難點問題。
勞務外包
本文在深入分析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相互關系的基礎上,得出區分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的關鍵點,從對勞動者的管理權歸屬出發,來確定勞動者侵權的責任主體。
1、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派遣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
2、勞務承包單位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實體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是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五十萬元的法人實體;勞動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業的業務或職能活動。
3、勞動者管理的責任主體不同,這是兩者最主要的區別發包企業對勞務承包單位的員工不進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組織形式和工作時間安排由勞務承包單位自己安排確定;勞務派遣單位的員工必須按照用工單位確定的工作組織形式和工作時間安排進行勞動。
4、結算費用的方式不同勞務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確定的勞務單價根據勞務承包單位完成的工作量結算,其合同標的一般是“事”;勞務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時間和費用標準,根據約定派遣的人數結算費用,其合同標的一般是“人”。
5、違法的后果不同勞務發包單位對勞務承擔單位的員工不承擔任何責任。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違約人除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外,適用民事賠償責任。勞務派遣中,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按勞動合同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