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對于勞動關系以及勞務關系常常混淆,了解清楚勞務關系和勞動關系對我們的工作來說非常重要。那么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有什么區別呢?
一、產生依據不同。勞動關系的依據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生產要素的結合而產生的關系;勞務關系產生的依據是雙方約定。
二、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關系屬于《民法》、《合同法》、《經濟法》,而勞動關系屬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三、主體資格不同。勞動關系的主體只能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是勞動者個人,勞動關系的主體不能都是自然人,法人或組織;勞務關系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與法人、組織。
四、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勞動關系的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著財產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但勞務關系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系,彼此之間無從屬性,沒有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權利和義務,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是各自獨立、地位平等的關系。
五、保護時效不同。勞動關系的保護時效一般為一年,由《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而勞務關系作為一般民事法律關系,保護時效一般為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