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公司需要給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嗎?勞動派遣工的住房公積金該由誰負?這一直都是勞務派遣工最關注的問題,下面來說說。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勞動合同法》第58條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是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動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因此,作為用人單位的派遣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交住房公積金。至于這筆經費的最終來源,應由勞務派遣單位和實際用工單位以協議形式明確。《勞動合同法》第59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訂立勞動派遣協議。勞動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目前,一些用工企業基于用人成本等方面的考慮,與人才派遣單位協議勞務派遣員工的待遇,相互皆不愿意承擔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法律責任。這種做法是違背國家法律法規的。同時,在職職工本人也要有維權意識,在簽署勞動派遣合同中,仔細閱讀有關條款,事先約定繳交住房公積金的責任,以免自身權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