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指的是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而后將勞動者派遣到實際用工企業工作,在用工企業的指揮和監督下給付勞務的一種用工形式。這是目前許多企業正在采用的一種用工方式,但企業不知道使用勞務派遣存在哪些限制,下面就讓小編來給各位介紹一下哪些情況容易限制勞務派遣用工吧!
本次《暫行規定》進一步從用工企業主體、派遣行為等方面,對于所規制的勞務派遣的適用范圍給予了明確,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
《暫行規定》第2條明確了受其規定約束的用工單位的范圍,即“企業、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基金會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也就是說,“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體經濟組織”均未被納入《暫行規定》的適用范圍,這些組織使用勞務派遣用工不受《暫行規定》的規制和約束。
實務中,還有一類特殊的勞務派遣用工,就是涉外勞務派遣,它主要是指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外國企業、外國社會團體和國際組織的駐華代表機構不能直接在中國境內雇傭員工,其必須通過有資質的勞務派遣公司,使用勞務派遣工。
此次《暫行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和外國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等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以及船員用人單位以勞務派遣形式使用國際遠洋海員的”,也須遵守《勞動合同法》和《暫行規定》關于勞務派遣的相關規定,但不受“三性”崗位和勞務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