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社保繳納分為在職職工社保,由個人和企業共同繳納,以及自由工作者,在自己的戶籍所在地進行繳納,是居民社保。目前國家強制要求企業必須要為自己的員工進行社保的繳納,而居民社保則可以依照個人意愿進行繳納,雖然企業是有義務為員工繳納社保,但也不是每個員工都領情的,當面對員工不愿繳納社保時,企業該如何做呢?對企業又有著怎樣的影響呢?給大家進行詳細分析。
案例分析:某公司的人事專員主要職責是負責員工的招聘、社保辦理等等工作,有一天公司的一名員工就去找他要求公司不用為他繳納社保了,把繳納社保的錢直接給他,算他自愿放棄社保的,那么人事專員是否可以這樣做,這樣做對公司有怎樣的影響呢?
據社保網上服務平臺小編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也就是說,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如果不繳就違反了法律,是要承擔法律后果的。
但是如果員工自愿放棄社保并簽訂保證書,是否就符合法律規定了呢?其實這樣也是不行的,簽訂保證書這樣的聲明并不具備法律效力,從法律規定看,為員工繳納社保是企業的法定義務,權利可以放棄,義務必須履行,這是法律的基本原則,因此,企業要求員工簽署保證書放棄單位為自己購買社保這是一個無效的法律行為。
既然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是必須要執行的事,那么企業不繳納社保會有怎樣的風險呢?下面社保網上服務平臺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
勞動用工風險。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還可以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
工傷賠償無法避免。如果企業沒有為員繳納社保工傷保險,這此期間員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也就是企業不為員工繳納社保發生工傷的,那么員工的工傷費用將由企業支付全部。
除了以上這些存在的風險,企業不為員工繳納社保還會被處罰。
責令限期繳納。這對企業為給員工繳納社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在一定期限內全部繳清費用。
逾期不繳納的,將會加收滯納金的數額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額的2%。
對欠繳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罰款。
相信大家可以從上內容了解到,為員工繳納社保是強制性義務,必須要繳納社保,就算是員工自愿的,企業也是不能免除自己的義務,所以為了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風險,企業應該為每一位員工繳納保險,履行自己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