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義
勞務派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可知,是指由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公司根據與實際用工單位之間簽訂的協議,將勞動者派至實際用工單位處工作的一種用工形式。
勞務外包,是指企業將公司內的部分業務或職能工作內容發包給相關的機構,由其自行安排人員按照企業的要求完成相應的業務或職能工作內容。
二、區別
1.法律適用不同
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意思自治,只要合同內的條款只要不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都是有效的,在此基礎上,發包人只與承包人之間是平等的合同關系,與勞動者之間不存在法律關系;勞務派遣則適用《勞動合同法》,更多的體現了對勞動者的保護,合同內的所有條款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均需要對勞動者承擔責任。
2.對勞動者的管理權限不同
勞務外包中,從事外包勞務的勞動者由外包公司直接管理,發包人不得直接對其進行管理,發包人的各種規章制度也并不直接適用于從事外包勞務的勞動者;勞務派遣中的勞動者,主要由用工單位直接管理,用工單位的各種規章制度適用于被派遣勞動者。
3.勞動風險的承擔不同
勞務外包中的核心要素是工作成果,發包人僅注重承包人所交付的工作成果,而不注重具體工作過程,承包人必須對工作成果負責,只有在工作成果符合約定條件和標準時,發包人才需按照約定支付外包費用;勞務派遣中的核心要素是勞動過程,勞務派遣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結果不負責任,只要勞動者付出了相應的勞動,無論工作結果如何,用工單位都應按照《勞動派遣合同》約定的標準向其支付勞務報酬。
4.用工風險的承擔不同
勞務外包中,承包人招用勞動者的用工風險與發包人無關,發包人無須對從事外包勞務的勞動者承擔用工風險;勞務派遣作為一種勞動用工方式,用工單位系勞務派遣三方法律關系中的一方主體,需承擔一定的用工風險,例如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經營資質要求不同
一般情況下勞務外包單位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組織;而勞務派遣公司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必須經勞動行政部門行政許可,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三、勞務的外包優勢
1.管理規范,提高用工安全。一方面,本公司負責托管人員的相關事務,并向其提供有關勞動方面的咨詢,幫助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本公司為企業提供相關政策的咨詢并給出合理化建議,可以有效為企業規避用工風險。
2.成本低廉,提高企業效益。通過外包,可以為企業節省大量辦公費用,降低企業軟硬件資源支出,免去企業管理者相關人事管理流程中大量機械重復性的工作,使管理者能投入到其它能使企業有效增值的管理活動中。
3.服務全面,提高員工工作熱情。本公司為托管人員辦理一切人事代理手續,免除了員工的后顧之憂,使其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對企業的責任心增強,更具工作熱情。
4.降低用人風險。與勞務派遣相比,用人單位(發包方)不用承擔連帶責任。
因為外包已經成為一個獨立于企業之外的過程,而且許多基礎數據都已經不在企業內部,這樣導致了一個嚴峻的現實問題:如何將生產外包作為一個獨立過程而仍將成為企業整體流程管理的一部分,這將是管理生產外包的核心。由于市場的變化加快等諸多方面的原因,越來越多的制造企業采取按照訂單生產的模式,相比按照庫存的生產方式更加復雜和難以預測,加上生產外包,使得企業必須與承包商共同面對客戶的需求并設法滿足客戶的需求。客戶(并非指最終用戶)往往關注這樣幾個方面:產品價格、數量、質量、交貨期和服務,如何通過有效的生產外包管理來滿足客戶的期望是探討的重點,因為外包不是目的,而是為了更好滿足于客戶采取的有效手段和資源利用。企業根據自身在生產過程的實際情況,把非核心的、輔助性的、季節性強的、不定期性生產的生產環節或是生產線外包出來,由我公司負責組織人員按計劃和指標進行生產。這樣,企業就可以集中主要的精力、人力和財力從事核心業務或是增值大的業務,以實現企業運營效益的最大化。
四、勞務的外包流程
(1)業務咨詢:初步了解雙方意向,確認合法資質,交換公司基本情況并加以說明;
(2)分析考察:依據用人單位提出的要求,對公司的人員數量,分布情況等信息進行收集了解;
(3)提出委托方案:根據不同用人單位要求及現有狀況,確定服務內容;
(4)洽談方案:雙方研究、協商委托方案內容,并修改、完善委托方案,確定時間表;
(5)簽訂《人事外包服務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分清法律責任,依法簽訂《人事外包服務合同》;
(6)履行合同、提供服務:嚴格執行《人事外包服務合同》之各項約定。
五、法律風險
從上述案例可知,企業在選擇勞務外包或勞務派遣單位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合理確定勞務外包和勞務派遣的工作內容
若工作內容屬于以工作成果衡量標準,企業無需對提供服務的人員進行直接的指揮監督及工作安排,則該合同更適合被認定為勞務外包;如企業需要直接對外派人員進行指揮監督和工作安排,則即使形式上簽訂的是勞務外包協議,也會存在被認定為與服務人員存在勞務派遣關系甚至事實勞動關系。
2.謹慎選擇勞務外包或勞務派遣公司
選擇勞務外包公司時要遵循以下原則:一般來說,勞務外包不需要特殊的資質要求,這種情況下應當優先選用規模較大的專業公司,若國家或者地方政府部門對外包資質有特別要求的,應當選用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外包服務提供商。
選擇勞務派遣公司需要注意:勞務派遣公司必須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專業公司,否則企業有可能會和上述案例一樣,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3.認真審查服務合同內容
企業在與勞務派遣或外包公司簽訂合同時,應當審慎制定協議條款,避免二者相關條款近似甚至混淆。例如,勞務外包對于服務費的支付時間、數額,應當以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作為衡量標準;而勞務派遣則應當以派遣公司提供的服務人員數量和服務人員工作時間作為衡量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