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由于種種原因,可能會導致社保中斷,但是卻不知道如何補繳。在各種論壇上,經常可以看到關于社會中斷后如何補繳的咨詢。那么,補繳上海社保時,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為了幫助需要進行上海社保補繳的企業或個人,本文將對上海補繳流程及所需資料進行介紹:
一、事項名稱
單位從業人員、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幫工、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從業人員社會保險費一般補繳
二、辦理地點
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分中心(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由所在地開業服務機構代為申報)
三、辦理時間
每月5日-26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四、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3、關于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4、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實施細則。
五、申請條件
1、因未及時申報繳納6個月以內社會保險費的;
2、因勞動仲裁、勞動監察、法院調解或裁決補繳社會保險費的;
3、根據“居轉戶”政策規定補繳社會保險費的。
六、辦理材料
1、因未及時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需攜帶招(錄)用、聘用材料復印件;
2、經勞動仲裁、勞動監察、法院調解或裁決補繳社會保險費的,需攜帶《仲裁調解書》或《仲裁裁決書》、《限期整改指令書》、法院調解書或法院裁決書等;
3、根據“居轉戶”政策規定補繳社會保險費的,需攜帶《社保補繳辦理通知單》。
注: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七、辦理流程
1、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辦事人員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3、不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后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