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與甲公司簽訂了一份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由甲公司安排范某到乙公司工作,工資為每月2000元。合同簽訂后,范某即按約被派遣至乙公司工作。乙公司與甲公司簽訂了勞務派遣協議。范某在工作中發生機械傷害事故,左手受傷,住院治療26天,后由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并構成七級傷殘。現范某要求兩公司向其賠償,但兩公司相互推諉,范某該怎么辦?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么是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向派遣勞工給付勞務報酬,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
解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勞動者因履行勞動力派遣合同產生勞動爭議而起訴,以派遣單位為被告;爭議內容涉及接受單位的,以派遣單位和接收單位為共同被告。
本案中,甲公司是勞務派遣單位,乙公司是接收單位。范某因履行派遣合同產生勞動爭議,應當以甲公司為被告。同時,因工傷爭議涉及乙公司,故其可將兩公司列為共同被告。又因乙公司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因此,范某可以要求乙公司與甲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務派遣員工工傷如何處理?
職工發生工傷,首先是搶救治療,保證生活。然后是進行工傷認定,確定是否屬于工傷范圍。再后是鑒定傷殘等級,作為計發待遇的依據。
其待遇項目主要包括:
(1)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住院治療期間按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三分之二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2)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
工傷醫療期的時間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確定為1至24個月,最長不得超過36個月。
(3)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
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內平均月工資收入。
(4)工傷職工經評殘并確認需要護理的,按月發給護理費。
護理費分為三個等級,全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部分護理依賴。分別按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發給。
(5)工傷致殘等級分為十個等級。一至四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
五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