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務外包工工資應有外包單位依據員工每月考勤進行核算/發放,需要繳納個稅的依法代扣代繳。
2、發包單位可以對勞務外包工工資發放情況進行審查,但不應直接參與管理外包工工資發放(過多參與外包工管理會被認定為勞務派遣,不利于后期發包單位勞動關系認定)。
3、勞務外包工工資應參考發包單位同崗位工資制定,以免因工資差異造成員工工作積極性(俗話說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工資制定過高會對于發包單位現有員工造成傷害,過低會造成外包工作積極性。
4、對于勞動者來說不管是外包工還是發包企業的員工,其薪酬福利待遇均不會受到大的影響,只要自身有較強的工作技能,不管在任何崗位都會得到重用的。
5、相比現在職場的發展環境來說,作為外包工更為有發展潛力,主要原因就是工作能力會被盡快的發現,也更為鍛煉人。在相同的工作年限中成長會是別人的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