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與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5項社會保險一樣,也是一種強制性的社會福利,不存在可以不繳的問題。”對于“望鄉”面臨的困惑,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滕一龍認為,應由勞務派遣公司替他繳交住房公積金。
勞務派遣最大的特點就是勞動力雇傭和使用分離,這使得勞務派遣員工成為用人方和用工方之間的“夾心層”,權益難以得到保障,因此諸如住房公積金少繳、漏繳、甚至不繳的情況普遍存在。
據滕一龍委員介紹,國務院頒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規定,單位應當為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在職職工繳交住房公積金。勞務派遣員工與勞務派遣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公司就應當為其繳交住房公積金,這樣做也符合勞動合同法中“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的規定。
“根據《條例》規定,依法按時足額繳交住房公積金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與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相比,兩個條例頒布主體相同、法律地位相當,故從屬性上看,住房公積金與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5項社會保險同樣具有強制性。”滕一龍委員表示。
其實,除勞務派遣工外,非公企業員工、部分政府購買崗位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等群體中,都存在類似問題。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統計顯示,2008年全國實際繳交住房公積金職工人數為7745.09萬人,只占應繳職工人數的69.25%。
為此,滕一龍委員建議,將住房公積金寫入勞動合同示范文本,并納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范圍,同時,制定擴大覆蓋面計劃,健全執法隊伍,強化監督職能,特別是針對非公企業、勞務派遣公司等重點類別單位進行清查。“條件成熟時可制定《住房公積金監察條例》,切實維護廣大職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