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全派遣用人單位將一些非核心員工或用人單位的一些非專業性工作(如物業管理、清潔衛生、搬運工作)外包給勞務派遣公司。
二、轉移派遣面對不斷變化的勞動法律法規和稅法,以及企業兼并和重組而導致的大量人員崗位變動、調動,用人單位可將原已招聘錄用、并還需要繼續使用的員工,待合同期滿終止合同后,將勞動關系轉移給勞務派遣公司,由勞務派遣公司與這些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再返租這些人員作為勞務工使用
三、減員派遣用人單位在經濟性裁員、或轉制裁員時,將被裁減員工人事檔案關系轉移到勞務派遣公司。由勞務派遣公司與這些被裁減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再從勞務派遣公司返租這些員工作為勞務工使用。
四、試用派遣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招用勞動合同期限一年期的員工試用期一個月,最長試用期只有6個月。
五、短期派遣用人單位對于試用期內或因為短期項目需要,再或者流動性比較大的職位采用短期租賃的方式減少用工手續上的麻煩。有效降低了人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