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降低用人成本
用工單位在核算勞務派遣員工的總支出時,一是考慮崗位效益,二是以市場價格制定工資標準,三是不需要為被派遣員工額外支付其它計劃外的費用。勞務派遣專用發票可計入用工單位稅前成本開支,綜合核算單位支出成本比在編員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2、人事管理便捷且專業
用工單位用人不受戶口及學歷限制,平時對勞務派遣員工做出相關的管理規定,使用其才能,按分配的工作任務進行管理、考核。用工單位可以在業務增加時增加人員,在業務減少時減少人員,用工方式十分機動靈活。
3、減少勞動糾紛
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指導下,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簽訂派遣服務協議,派遣單位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只是一種有償使用關系。這樣用工單位就可避免與派遣員工在人事(勞動)關系上可能出現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