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來我們國家開始深化事業編制改革,政府機關單位所擁有的臨時工,兼職工,也需要通過公開招考和招聘才可以進入事業單位,不在通過勞務派遣公司。但是還是由《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務派遣工的使用,是有一定數額限制的,不能超過這個機關單位職工總數的10%,并且一定要和正式員工一樣同工同酬,事業單位考慮到用人成本的問題,也不會大面積的使用勞務派遣工。
這是機關單位的主要里工作力量,還是來自于編制人員和編外的臨時人員,這些人主要是一些司乘人員,后勤輔助人員,以及一些醫療衛生,教育,農業等事業單位的輔助工作人員,除了少部分事業單位有自主選擇的權利以外,其他的機關單位都是由人事部門負責統一招考,才,財政部門來發工資,用功人士包括人事代理,合同工,臨時工,還有勞務派遣。
武漢人事代理是最接近正式職工的用工方式,大多數使用在醫院、學校,他們的工資待遇和晉升方式和正式職工基本相同,最大的區別就是晉升前途和與編制有關的福利津貼,他們的人事檔案是由人才中心統一代理,合同工也是一種編外用工方式,是社會用工的主流,由《勞動合同法》規范管理。
勞務派遣公司最近幾年比較常見的用人方式,由用人單位支付費用,勞務派遣公司提供人員給單位使用,派遣公司負責人員管理和工資發放,但是有的勞務派遣公司管理并不規范,都出現了兩頭收傭金的情況,也出現了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情況,機關事業單位作為率先執法的部門,更應該起到帶頭作用,規范勞務派遣用工模式,積極主動的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