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有什么不同?
(一)全日制用工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像勞務派遣勞動合同還比較特殊,必須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兩年以上。非全日制用工,實際上可以口頭約定勞動合同,不需要那么麻煩。
(二)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必須遵循試用期的有關規定;而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不能約定試用期。
(三)不管是勞務派遣職工還是正常企業勞務派遣公司職工,都必須要繳納五險一金;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只需要繳納工傷保險即可,用人單位可以節省大量的五險一金成本。
(四)全日制用工不得建立雙重或者多重勞動關系;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建立多重勞動關系的。
(五)全日制用工的工時制度是8小時工作制,一周不得超過40小時。另外,還有綜合計算公式制和不定時工作制。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勞務派遣服務一周工作時間不超過24小時。
(六)全日制用工使用的最低工資標準是月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只能使用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于非全日制用工不需要用人單位繳納五險一金以及沒有一些其他的待遇。所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比折算的月工資標準要高一些。
相信大多數勞動者在與勞務派遣公司合作時都會對其實力和資質有自己的考量,那么,什么樣的勞務派遣公司才是正規靠譜的人力資源服務呢?
1、組織形式的要求。派遣單位的組織形式可以有很多,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適用勞動相關法律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
2、注冊資本的要求。用人單位是直接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的,它的生存決定著職工的權利是否能穩定的實現,較高的注冊資本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公司的實力和承擔風險的能力。勞動者也不必擔人力資源公司心公司突然破產而損害到自身的權利。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要求,勞務派遣單位應該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五十萬元。
3、保證金。在《勞動合同法(草案)》(2006年3月征求意見稿)第12條規定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單位,應當在省、市,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勞動保障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賬戶中以每一名被派遣的勞動者不少于5000元為標準存入備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