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外包、人力外包、勞務派遣很常見,但在實際使用中,很多人很容易犯錯誤。崗位外包和人力外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將某一崗位的所有人力資源工作外包給第三方人力資源公司,企業本身只需要用人和集中精力進行業務管理。勞務派遣是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單位派遣人員到用人單位安排的一種就業形式。
淺談崗位外包與勞務派遣區別
事實上,從定義上可以看出,兩者實際上有本質的區別,崗位外包和勞務派遣的共同點是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機構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如何區分崗位外包和勞務派遣呢?
1.服務性質不同。
就用人單位而言,崗位外包為相對獨立的項目提供全部勞務;勞務派遣公司提供派遣工;
2.不同的就業需求。
對于崗位外包,發包人需要的是外包公司為自己完成約定的工作量。至于承包人使用多少勞動力,與發包人無關。對于勞務派遣,用人單位需要的是派遣公司為自己提供約定數量的派遣人員。至于派遣人員完成多少工作量,與派遣公司無關。
3.用工范圍不同。
勞務派遣是為用人單位提供特定崗位而不是特定項目的派遣員工,派遣員工通常只占相對獨立項目就業總數的一部分。勞務外包是為用人單位提供特定項目而不是特定崗位的外包員工,外包員工應占整個項目就業總數的一部分。
4.合同性質不同。
勞務派遣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崗位外包簽訂勞務外包合同,服務性質不同,協議性質完全不同。勞務派遣協議中,用人單位以派遣公司提供的派遣人數結算費用,結算方式為工作人數乘單價。在崗位外包協議中,發包人根據承包人完成的工作量結算費用,結算方式為工作量乘單價。
5.結算標準不同。
勞務派遣服務的結算標準是勞動力和員工數量;勞務外包服務的結算標準是工作量和項目數量。
6.管理角色不同。
勞務派遣單位的員工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即使管理人員本身也是派遣員工,他的代表和行使仍然是用人單位的管理職能。崗位承包商的員工接受承包商的管理,承包商不參與承包商員工的直接管理。
7.不同的服務主體。
勞務派遣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50萬元。勞務外包的承包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實體,也可以是個人。(不建議向個人承包,個人外包在實踐中往往被判定為勞動關系)
8.不同的關系。
崗位外包只是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的關系,發包人與承包人員工之間沒有法律關系,也不需要簽訂任何協議。勞務派遣是三方的合作關系,派遣員工與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法律關系。用人單位應當與派遣員工就工作崗位、勞動紀律、獎金計算、安全生產、保守商業秘密等事項簽訂崗位職責協議。
9.適用法律不同。
工作外包作為一項業務服務項目,適用合同法處理發包人與承包人的關系。勞務派遣作為一種就業形式,適用勞動合同法。
10.違法后果不同。
在崗位外包服務中,發包人與承包人員工之間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除確保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外,不對承包人員工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在勞務派遣關系中,勞務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承擔連帶責任。
在實踐中,企業在簽訂勞務外包合同和勞務派遣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合同名稱必須明確說明是勞務外包合同還是勞務派遣合同。
2.明確合同標的和結算方式,合同標的是事還是人,費用結算方式是工作量還是服務時間。
3.明確勞動者的管理責任主體。
勞務外包合同可以要求勞務承包人遵守發包人的安全管理和規章制度;但是,承包人應負責說明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內容安排。
勞務派遣合同中,用人單位要求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派遣協議中,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要求,派遣崗位和人員的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金額和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明確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4.約定稅務財務處理。
在勞務外包合同中,說明勞務費稅的處理,可以約定企業支付的費用是含稅價格,要求承包商提供發票。
勞務派遣合同規定,勞動者的工資稅由勞動者自行承擔,與企業派遣費用的結算可以約定稅收和發票處理。
需要提醒的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聘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承包組織和個人承包經營者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因此,企業勞務外包最好找到法人實體作為承包商,以降低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