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業都清楚,勞務派遣可以降低用工成本,把非專業非核心工作崗位,讓勞務派遣員工來做,既能解決企業編制問題,又能解決用工招聘問題,還能降低企業用工時的勞動糾紛、工傷意外等風險。
勞務派遣用工,是由實際用工單位和派遣公司首先簽訂派遣協議,之后由勞務公司代替用人單位招聘員工,并簽訂勞動合同。
簽訂勞務派遣協議,需要明確派遣的相關內容,以防止責任約定不清招致的風險。具體而言,在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時,需注意以下問題:
一、明確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
對于被派遣員工的基本信息應予以明確,同時,對于工作崗位的基本情況,在協議中也應具體說明。
二、明確勞務派遣期限。
《勞動合同法》第59條第2款規定:“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對此,企業作為用工單位應謹慎,規避勞務派遣用工期限帶來的風險。
三、明確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
勞務派遣作為一種三方關系,應在協議中明確被派遣員工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防止發生糾紛時責任不明的情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