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來我國的稅收制度在不斷的完善,稅務機關加強了稅收征管工作。自從金三全面推行之后,個稅的征收變得更加嚴格。
個人所得達到征收標準的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從這點可以說個人所得稅和大家是密切相關的。個稅實現(xiàn)預繳和匯繳相結合的方式,每月預繳年底進行匯算清繳。那么用人單位代繳個稅依據是什么呢?
用人單位代繳個稅依據是什么
在個人所得稅法律當中沒有規(guī)定公司一定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但是規(guī)定了扣繳義務人。在法律中規(guī)定了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個人,支付所得的機構或者單位為扣繳義務人。
如果是中國境內的公民,可以以身份證號作為納稅識別號來查詢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時候,扣繳義務人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在代扣個人所得稅的時候個人需要提供身份證號。
需要納稅申報的情形有哪些
第一就是居民取得的境外所得,需要在國內進行納稅申報。
第二是取得綜合所得的個人,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第三是個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該個人進行納稅申報。
第四是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沒有代扣代繳的,個人需要納稅申報。
第五是居民移民國外注銷中國國籍的,需要進行納稅申報。
第六是非居民個人在境內取得兩處以上工資薪金的,需要進行納稅申報。
第七就是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靈活用工人員個稅代扣代繳問題
靈活用工平臺是為用人單位服務的,和用人單位建立了一定期限的勞動關系,為此它的工資是用人單位發(fā)放,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作為用人單位要承擔扣繳義務人的責任,在發(fā)放工資的時候計算好個人所得稅。稅務機關對于扣繳義務人也是有回饋的,按照繳納金額的2%作為手續(xù)費返還給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