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范圍:勞動鑒定部門1-6級傷殘證明、殘聯發放的《殘疾證》載明一級殘疾或二級殘疾。
四、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五、償還擁有自主產權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0%的;
七、職工戶口遷出本地的、農業戶口職工、非本地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八、進入中心托管賬戶兩年后仍未重新就業的;
九、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特困救助范圍的;
十、職工本人、配偶及無生活來源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重大疾病范圍:慢性腎衰竭 (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
十一、夫妻雙方失業且托管后,未重新就業造成生活嚴重困難,子女就讀高中以上學校的。